1 检测方法的选择
1.1 为减少检测风险,实验室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
a) 国际标用;
b) 国家标准;
c) 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d) 地方标准;
e) 企业标用;
f)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g) 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h)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
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
1.2 为确保所使用的标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资料员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按《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填写《标准查新表》,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1.3 在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应注意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
1.4 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对,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检测人员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有效性,具体按照《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当需要对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或修改时,也应当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执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a) 检测方法的名称;
b) 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
c) 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d) 所需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e) 被检测样品的管理要求;
f) 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
g) 检测需要的设施环境条件;
h) 检测步骤描述;
i) 需遵守的安全设施;
j) 检测的准则和要求;
k) 需记录的数据的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l) 如有必要时,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
1.5 当客户的委托检测未指定方法时,检测组主任应首先向客户推荐实验室认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检测方法,当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时,则应在本程序1.1条中推荐检测方法,所推荐的方法应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和认可。当客户指定的方法不合适或已经过期时,检测负责人应明确通知客户。
1.6 当客户指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的能力是在认证、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时,则接受客户的委托检测无须对实验室的能力与客户的要求再进行合同评审,但需按照《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将客户要求明确写入合同当中。
2 非标准方法的制定
2.1 对特定委托方要求的检测,可采用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该方法应按本程序3条进行确认,并将验证和确认后的方法通知客户,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方可采用。实验室原则上不采用非标准方法,均采用标准方法。
3 检测方法的确认
3.1 对于选用新版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开展的检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检测实施方案时应将新旧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检验条件和过程进行对比,对开展检测的能力进行确认。
3.2 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对超出预期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的确认,在获得充分可靠的、满足要求的结论后才能投入使用。
3.3 确认应当包括详细说明有关要求(被确认的方法应满足某一些具体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其中包括满足客户的要求);确定检测方法的特性;核查使用该方法能否满足有关要求;核查有效性声明等。
3.4 方法的确认应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方法确认人员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需要时确认活动应包含对物品准备和物品的运输储存等领域。
3.5 方法的确认应使用以下五种方法中的一种,或是其中几种方法的组合: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b)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